因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等,东方集团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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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梁枭
12月20日晚间,东方集团(维权)(SH600811,股价2.91元,市值106.5亿元)公告称,其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关联交易违规等事项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今年6月,东方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经查,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东方集团在关联法人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超出双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并经东方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额。
2021年8月5日,东方集团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在收购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过程中,取得应收关联方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32亿元债权,占东方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东方集团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孙明涛作为东方集团董事长及时任总经理、党荣毅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康文杰作为东方集团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集团、孙明涛、党荣毅、康文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东方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收到了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控股股东)、张宏伟(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于2024年6月19日承诺在3至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东方集团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截至2024年12月19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未按期履行上述承诺。
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