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4〕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1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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